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5方面調整
發布者:admin 來源:湖南建科園林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6-06-30
一是放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活動范圍。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,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》和《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》兩個目錄。這次政策調整,不是采取正列舉,而是反列舉,參照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。除了規定那些不宜計入的研發活動之外,其他的都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。這就是說,從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,由原來的正列舉變成了反列舉,一些新興業態只要不在排除范圍之內,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。
二是擴大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費用范圍。原來享受優惠的研發費用只是限于專職研發人員的費用,以及專門用于研發的材料費用、儀器設備折舊費、無形資產的攤銷等,不包括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等。這導致了一些研發活動包括企業共同承擔的一些研發活動,不能完整地計入到研發費用的范圍之內。這次政策調整,在原來允許扣除費用的范圍基礎上,又將外聘人員勞務費、試制產品檢驗費、專家咨詢費、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、會議費等,也納入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。
三是簡化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。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必須單獨設置研發費用專賬,但很多企業可能沒有單獨設立專賬核算,申報的時候就不符合條件。這次調整,只是要求是在現有會計科目基礎上,按照研發科目設置輔助賬,輔助賬比專用賬簡化得多,這樣企業核算管理更為簡化。
四是明確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?赡苡幸恍┢髽I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,原來符合條件但是沒有申報,今年在進行核算時,發現這些活動是可以列入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,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,只要符合當時的加計扣除稅收政策規定,可以向前追溯3年。
五是減少審核程序。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,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有效證明,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時,需要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鑒定書。調整后的程序是,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,有關的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,不需要拿到稅務機關,稅務機關要查證時再提供。如果對研發項目有異議,稅務機關直接跟科技部門協商,由科技部門提供鑒定。企業在享受政策通道方面更便捷、更直接、效率更高。